詐騙罪在法院能起訴嗎?
一、詐騙罪在法院能起訴嗎?
詐騙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管轄。如不能構成刑事立案條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相應責任、承擔相應賠償。起訴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受害人因為犯罪行為人的詐騙行為遭受一定數額的損失時,此時該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處理,並且可以提供相應的被詐騙的證據,之後公安機關會立案處理,由人民檢察院承擔控訴職能,並不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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