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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對方能不能撤回

敲詐勒索罪對方能不能撤回

一、敲詐勒索罪對方能不能撤回?

敲詐勒索罪屬於公訴案件,是不可以隨意撤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撤訴?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

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後,只有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准許或不准許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後,並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

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是看原告撤訴是否合法,並作出是否准許撤訴的裁定。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准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關於在什麼情況下准許撤訴,什麼情況下不准許撤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撤訴終究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是基於處分原則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訴,都應當准許,不應當任意限制當事人行使撤訴權利。

對於普通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作為原告有撤案的權利,但是對於公訴案件來説,個人是沒有撤案的權利,因為公訴案件的起訴方為檢察院,檢察院代表的是國家,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國家的利益,所以公訴案件是不能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