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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會見的委託人是誰?

刑事律師會見的委託人是誰?

一、刑事律師會見的委託人是誰?

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友等都可以作為被告的委託代理人。當檢察院就刑事案件提請公訴時,儘管被告涉嫌犯罪,但是為了確保被告能夠享受充分的人權,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可以委託他人作為辯護人,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

二、罪嫌疑人家屬請律師有哪些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師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法律規定就必須要有律師參與辯護,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具體作用為:

(一)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二)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三) 向有關辦案單位出具法律意見書,闡明法律觀點,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四) 代理犯罪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

(五) 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實情。

(六) 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三、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力有哪些?

1、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刑事律師會見的委託人可以是律師本人,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並且犯罪嫌疑人是擁有相應的法律權利的。不僅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也可以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同時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並且不限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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