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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強制戒毒關多久?

第二次強制戒毒關多久?

第二次強制戒毒關多久?

第二次強制戒毒最起碼關十五日,警方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如果是強制戒毒的話,根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吸毒的人是因為毒品的特殊性而難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將毒品的癮戒掉的,而國家都會幫助這些人擺脱毒品而將其關押在戒毒的地方知道沒有毒癮為止,但是因為戒毒後不能保證所有人都不會重新犯錯而出現第二次的吸毒,而第二次就要被重新關押半個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強制 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