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食鹽的處罰是怎樣的
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對其實施經營許可制度。這些限制買賣的物品,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食鹽。但是有些人為了營利,未經許可就非法販賣食鹽。那非法經營食鹽的處罰是怎樣的?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非法經營食鹽的處罰是怎樣的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怎麼處罰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行為人未經許可經營食鹽、煙草製品都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且食鹽、煙草製品在生活中需求量大,非法經營者非常容易就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量刑起點。當然,除了這兩者物品外,還有其他一些受到國家管控的物品,也是需要具有一定的資質之後,才允許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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