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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按照規定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一、按照規定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對職務侵佔立案是不容易的。如果提交的證據無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損失,是很難通過立案來進行處理的。如果不能證明案件有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是不會予以立案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職務侵佔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存在密切的關係,兩者的相同點主要有: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觀上均由故意構成,在行為上都表現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兩者的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職務侵佔罪的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3、數額要求不同。

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職務侵佔行為不容易立案,這種行為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進行起訴。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有一定的聯繫,但在本質上有明顯的差異,這兩種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不同,犯罪的數額不同,法律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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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立案 職務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