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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認罪認罰還能緩刑嗎?

一、自願認罪認罰還能緩刑嗎?

自願認罪認罰還能緩刑嗎?

還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認罪認罰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節,主要還是由犯罪種類及犯罪情節決定。故意殺人罪,認罪認罰也是不可能判處緩刑的。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簽了認罪認罰書是不是有罪了?

公安機關讓籤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告知書,只是告知有認罪認罰從寬這樣一個制度,不是判有罪的意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以法院審判環節均可以適用,下面對三個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情況分別予以説明:

第一,偵查階段。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求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願意認罪認罰,記錄再案。

第二,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會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再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認可檢察院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以及量刑建議,在值班律師或者辯護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獲得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

第三,刑事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量刑建議書以及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併移交法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自願認罪認罰,如果自願認罪認罰,認可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並認可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情況下,會採納檢察院從寬的量刑建議作出有罪判決,從而使得被告人獲得從寬處理。

以上流程清晰地反映出了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三個階段,以及每個階段需要做的工作,偵查階段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前期主要是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讓犯罪嫌疑人明白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在審查期階段後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這是最核心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説,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獲得從寬的量刑建議,最終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題主提到的簽署認罪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只是一個告知的行為,不影響具體的權利義務,最終是否判決有罪由法院決定。

簽了認罪認罰書並不是認定有罪的意思,具體還要判具體的案件情況和法院怎麼判處。自願認罪認罰之後還是有很大可能判處緩刑的,但是有一些情況下不能申請緩刑,比如判處故意殺人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