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罪名可以判緩刑嗎?
一、兩種罪名可以判緩刑嗎?
多個罪名,也叫數罪併罰。兩個罪名是否能宣告緩刑,關鍵還要看具體案情,如果兩個罪名合併執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不能判處緩刑。當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滿足緩刑條件,就可以緩刑。
二、被判緩刑後怎麼執行?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後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應再繼續關押。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我國刑法第76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敦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為了更好有效地監控,敦促緩刑人員認罪伏法,自覺接受監督改造,在落實其他措施的同時,可讓緩刑犯寫出保證書,保證遵紀守法,不再犯罪等等,還可以讓緩刑犯的親屬寫出擔保書,並填寫監督緩刑考察責任書進行擔保,使他們知道自己負有一定的監督、教育責任,如果緩刑犯重新違法犯罪,就要追究其擔保親屬相應的責任。
4、人民法院應當做好緩刑犯的回訪考察工作,不定期檢查緩刑犯的執行情況。
5、做好緩刑考驗期滿的宣佈工作。
綜上所述,有些犯罪分子觸犯的罪名在兩種以上,在法院宣判的時候,可能會判處緩刑。法院判緩刑不是根據罪名多少,而是看是否符合條件,比如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犯罪分子認罪悔改或者犯罪情節較輕對社會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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