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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兩個罪名能判緩刑嗎

如果數罪併罰後仍然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可以適用緩刑的對象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條件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對於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決執行的刑罰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案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定的兩個罪名能判緩刑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