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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偽劣農藥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偽劣農藥罪量刑標準?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偽劣農藥罪量刑標準?

生產偽劣農藥罪量刑標準細分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偽劣農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後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具有生產生產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的廠家,可能會為了牟利,就故意生產偽劣農藥。雖然此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但這是以致使生產遭受損失而獲得的經濟利益。一旦使用農藥者的生產損失較大那麼違規生產農藥的單位、該單位的負責人,都有可能會被量刑。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生產偽劣的農藥行為的話,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的數量必須要達到較大的程度,也就是使生產遭受到損失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量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