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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事案件不服申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刑事案件不服申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對刑事案件不服申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1、提起主體不同:抗訴的提起主體是人民檢察院,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提起的部門不同:抗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並且是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既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二、刑事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三、刑事案件可以啟動申訴程序的情形有那些?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四、刑事案件申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五、刑事案件抗訴流程是怎樣的?

1、通過原審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

2、原審法院在抗訴期滿後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3、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向同級法院撤回抗訴,並通知下級檢察院。

綜上所述,抗訴和申訴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事實上,申訴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書,比如對二審的判決或裁定仍然有爭議的才要申請申訴,但在司法實踐中申訴程序很難啟動,除非有重大證據證明可能改變判決或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