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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和抗訴的區別

法律3.22W
申訴和抗訴的區別
申訴抗訴上訴的區別是什麼,規定是什麼的
1.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有兩種用法: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刑事、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為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改判。二是非訴訟的申訴,是指公民對行政執法的執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關部門申訴,不能將向領導機關的申訴稱為“上訴”。 2.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3.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以上是申訴抗訴上訴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