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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撤銷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一、撤銷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釋放犯罪嫌疑人的,不會通知嫌疑人親屬,看守所收到釋放通知書後,應當立即釋放被刑事拘留的當事人。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九條

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無罪釋放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三、刑拘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刑事拘留如果要撤銷,也是需要在看守所收到釋放的證明之後才能實施,而且在釋放時只會通知案件的當事人,不會通知本人的家屬,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在當事人被釋放之後説明自己是不會再承擔任何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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