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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責任可再受民事處罰嗎?

一、受刑事責任可再受民事處罰嗎?

受刑事責任可再受民事處罰嗎?

受刑事責任可再受民事處罰。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可以一起承擔的,例如説交通事故有人身傷害的,可能會有刑事責任追究(交通肇事罪),賠償被害人以及家屬的賠償金,交警部門還會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犯罪行為,因而刑事責任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有着必然的聯繫;而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違反民事義務,因而民事責任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有着必須的聯繫。

第二,責任承擔的主體不同。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對國家承擔責任。而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人對被侵害人承擔責任而不是向社會或國家承擔責任,因而是否實際地追究民事責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為轉移,民事侵權行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責任。

第三,主觀方面不同。刑事責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為常態,刑事責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為意志狀態和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影響,對於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時,才可以認定為犯罪,而民事責任絕大多數是因過失行為所導致的,其責任範圍一般也不受主觀惡性大小的影響。

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對於民事責任而言,其責任主要是指破壞或者有損了客觀事物或事實的一種客觀存在。而其中的破壞以及損害主要説明由於某種特殊的行為或者某些特殊的事件,造成民事主體的權利權益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失或者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這就要求對於民事權利的主體必須要在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失的前提情況下,才可以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進行請求,以求它們對予以法律上的救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可能對於民事責任的承擔和刑事責任承擔,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存在着刑事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是可以對此判處有期徒刑的之後對於相關的損失的話,仍然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可以同時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