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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簽收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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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簽收回執
離職證明下面有個簽收回執是什麼意思
簽收回執,就是證明離職的員工已經收到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u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