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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退贓不量刑合理嗎?

盜竊罪退贓不量刑合理嗎?

一、盜竊罪退贓不量刑合理嗎?

盜竊罪退贓不量刑是合理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的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於刑事處罰。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但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法院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內容為,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務,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他人財物的行為。

1、 盜竊罪的行為對象是他人佔有的財物。

財物包括有體物和無體物以及財產性利益。

2、 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佔有的財物。

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3、盜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才成立盜竊罪。前一種類型可謂普通盜竊,後四種類型可謂特殊盜竊。

三、哪些盜竊行為將不會被判刑?

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的行為,不僅對我國的法律是一種蔑視,對於他人的財產安全也造成了極大威脅,因此我國對於涉嫌構成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同時也對主動投案並且主動將贓款進行退回的行為,法律將進行適當的處罰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