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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爆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爆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爆炸罪既遂追究的刑事責任包括對行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爆炸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爆炸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爆炸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爆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爆炸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爆炸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爆炸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爆炸罪屬於行為犯。用爆炸殺死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最輕的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構成爆炸罪的要件主要是對公共安全進行侵害並且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構成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爆炸罪是屬於行為犯的類型而不是結果犯的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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