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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後怎樣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被刑事拘留後怎樣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一、被刑事拘留後怎樣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1、首部。

寫明:第一,標題;第二,申請人的身份。

2、正文。

寫明:第一,申請事項;第二,申請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證人,則寫明保證人身份;第四,寫明保證的具體內容。

3、尾部。

寫明:第一,致送機關的名稱;第二,申請人簽名。

4、最後要求註明提出該項申請的年、月、日。

二、被刑事拘留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部門依法審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四、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區別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後果不同。

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或者辯護律師是可以口頭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書面的申請書不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而且,取保候審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或者案情複雜,公安機關有可能會拒絕取保候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