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造成他人自殺要負刑事責任
一、哪些情況下造成他人自殺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導致被害人自殺的需要負刑事責任:
1、因強姦行為而引起被害人自殺;
2、因非法拘禁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因拐賣婦女、兒童而引起被害人及其親屬自殺;
4、因非法搜查導致被搜查人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刑訊逼供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6、因暴力取證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7、因報復陷害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8、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學説,矇騙、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自殺、自傷行為的;
9、因虐待被監管人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10、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11、因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濫用職權致使當事人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12、因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致使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13、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14、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自殺身亡的;
15、因虐待行為而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16、因侮辱行為而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17、因誹謗行為而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18、因遺棄行為而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二、嫌疑人自殺身亡,被害人或受害人如何索賠
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仍可索求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行為人自殺肯定是自己意志下的行為,但是導致行為人自殺的原因可能就多種多樣了。有些是因為行為人自己厭世,對生活沒有了期待,從而走上了自殺這一條路。但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因為其他一些人的行為,比如強姦、誹謗、侮辱等等,從而導致行為人自殺的。在後者情況下,往往就會依法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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