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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罪輕傷傷者不同意調解怎麼辦?

一、傷人罪輕傷傷者不同意調解怎麼辦?

傷人罪輕傷傷者不同意調解怎麼辦?

如果被害人不接受調解的,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1、因民事糾紛,雙方都不能做到冷靜處理而導致的打架鬥毆,受害方達到輕傷,將其毆打至輕傷的一方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責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對方有權不接受民事調解,即便對方接受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檢察機關還是會依法提起公訴的。除非,檢方經案件審核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嚴重後果,當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基本就有可能構成檢方不提起公訴的條件或情形了但是,這個並非是必須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實以及其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以及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檢方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沒有案底,且檢方最終提起公訴,那麼犯罪嫌疑人應當積極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向人民法院爭取緩刑。

4、如果最終法院判決緩刑,只要在緩刑考研期間不再犯罪,緩刑考驗期屆滿,所判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當下,對於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儘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當然如果對方開出獅子開口的條件,己方也可不接受並將交涉過程錄音,以此證明無法達成和解,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

6、鑑於對方在糾紛中率先動手,如果該事實被法院認定,那麼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一方減輕處罰的事實依據以及減輕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

二、刑事公訴案件可以和解嗎?

有兩類公訴案件,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而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那雙方當事人就可以進行和解。

1、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與侵犯財產罪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

2、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作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中的一種,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並且造成了他人輕傷以上的損害後果,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也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一般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調解,如果可以達成調解的,會對行為人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