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法法規

輕微傷調解不成怎麼辦?

輕微傷調解不成怎麼辦?

輕微傷調解不成怎麼辦?

如果你不能調解,你可以去法庭提供相關證據要求個人賠償。法律規定,應當賠償損害:醫療費、工本費、護理費、交通費、醫院伙食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判決後不執行的,可以在判決確定的還款期後向法院申請執行。輕微傷害發生後,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可以對有過錯的一方的治安管理給予處罰。治安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和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或者不滿十歲、四歲、六十歲以上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最後執行以判決的內容為依據。該法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為基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合理的治療康復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給予殘疾生活扶助和殘疾補償。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標籤:調解 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