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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有關法律被拘役要不要坐牢

違反了有關法律被拘役要不要坐牢

在生活中一旦違法就會受到有關法律的處罰,那麼違反了有關法律被拘役要不要坐牢,拘役一般情況下就意味着坐牢,對於犯罪人員來説,拘役不僅是有關部門對於步伐行為的懲處,更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因此,拘役在現行的法律中使用的頻率相對較高。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因此,對於拘役要不要坐牢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會給出詳盡的解決方案。

拘役要坐牢。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併罰拘役不超過1年。

因此,拘役的刑期最低應該為一個月,而不是兩個月。

拘役的適用對象

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拘役還與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罰的一種。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實行的行政處罰

對於大部分違法人員來説拘役就是坐牢,不過時間較短,與犯罪進看守所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一定要牢記做事不能過分衝動,一旦違法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嚴懲,甚者喪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