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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怎麼判刑?

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怎麼判刑?

一、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怎麼判刑?

涉嫌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是一個犯罪大類,若涉嫌犯的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如下: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麼?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包括客觀要件不同、主觀要件不同等。

1、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但前者必須是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後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2、在主觀方面前者由過失構成,後者則出於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對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構成的上述犯罪難以區分。二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均已預見,並且都不希望結果發生。但前者雖不希望卻未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僥倖任其發生,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均不違背行為人的意願。後者行為人則採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結果發生的主、客觀條件,只是過高地估計和輕信了這些條件,才使得危害結果未能避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意願。

三、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如何認定?

1、放火的行為若是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那麼就危害了公共安全。

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2、放火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

(1)實施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山、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物。這裏所説的其他公私財物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但性質與其相似的,比較重大的公私財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財物。因為只有燃燒這些公私財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2)如果放火行為侵害的只是某一較小的財物,例如燒幾件衣物、一件小傢俱、小農具等價值不大的公私財物,不構成放火罪。如果行為人放火燒燬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應以放火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放火焚燬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放火罪。

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是一個犯罪大類,決水、爆炸等罪等,都屬於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根據現行刑事法律的規定,犯的罪名不同,最終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也存在差異。故此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怎麼判刑,與具體犯的罪名有關。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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