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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緩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判了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去報道,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區矯正。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説,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標籤:手續 緩刑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