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判拘役兩個月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負責關押

判拘役兩個月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負責關押

一、判拘役兩個月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負責關押

看守所,因為拘役是法律上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實施的一種刑罰,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果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分子只採取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手段,將其鎖定並捆綁在某個地方,犯罪行為較輕。但就犯罪分子本身而言,這種行為可能隨時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以給予拘役刑事處罰。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一)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判拘役後適用就近執行原則,由公安機構就近的看守所負關押,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屬於主刑的一種,算刑事處罰,在拘役期間,犯人需要參與勞動改造,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被判拘役的人每個月可以回家1~2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