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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是怎麼處罰的

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是怎麼處罰的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證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證據,從而得以偵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為。那通常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是怎麼處罰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分子立功要滿足哪些條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證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證據,從而得以偵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為。

1、立功的主體僅適用於犯罪者本人,沒有犯罪的人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立功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講,罪犯親屬、朋友即使實施了立功的一些行為,也不能視作是犯罪者本人的立功表現,其法律後果犯罪者本人不能享有。但立功可以存在於偵查、起訴、審判到勞改的任何一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罪犯如果立功表現成立,均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立功的時機看,只適用於犯罪分子犯罪以後刑滿釋放前這一階段,超過這一時期則不能作為刑法的立功主體。因此正確區分立功的主體,是認定立功的前提條件。

2、立功的主觀方面,可以是自願行為,也可以是經教育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對於檢舉、揭發者的動機,刑法及司法解釋上未加以限制,這也就是説不論犯罪分子出於何種動機,只要犯罪分子有立功的表現,並且達到預期的後果,即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立功的客觀方面,必須是實施了具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但是必須與本犯罪分子的罪行無直接的因果關係,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如王某因尋釁滋事被逮捕後,在關押期間又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三起搶劫的犯罪事實,對此,只能認定其自首而不能認定立功。

4、立功的行為與預期的結果要有因果關係。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證據、線索,經公安機關偵查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相一致,並使被檢舉人受到法律追究。如果犯罪分子檢舉、揭發的事實與公安機關偵查的事實不一致或者偵破的是其他類型案件,則不能認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

二、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怎麼處罰

立功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其處罰的原則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從輕處罰;二是減輕處罰;三是免除處罰。在具體處理時可分為三個檔次:對於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現對立功的法律後果分別進行敍述。

1、一般立功表現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到庭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對於上列種種情形,只要犯罪行為人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即具有立功表現,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一個選擇性處罰規定,當從輕不能滿足對犯罪分子處罰時才能適用減輕處罰,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2、重大立功表現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這裏所説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對於這類犯罪分子的處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在法定刑以下處理仍然嫌重,則可以免除處罰。

3、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主要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又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並且被檢舉、揭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對於在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其量刑幅度相對應大一點,在減輕處罰不能充分體現輕的程度時則應當免除處罰。

不管有沒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不應該放棄進行辯護的權利,但如果有立功表現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以此為依據,證明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良好,社會危險性較小,進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辯護。而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來講,建議最好在訴訟過程中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這樣才能更好的認定自己具有立功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