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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會判刑

一、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會判刑

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會判刑

刑事案件不一定會被判刑。一個人或者單位進入刑事案件程序的身份,只涉嫌犯罪。經偵查、起訴、審判,認為不構成犯罪的,不判刑,宣告無罪。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將被判刑。與此同時,除不認為是犯罪外,還有幾種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

1、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期限。

2、經特赦免除刑罰。

3、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只有通知才能處理,不予理會。因此,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因此,刑事案件不一定會被判刑。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判刑。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判處刑罰,對於一些犯罪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然後再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因此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判刑,對於一些犯罪情節輕微的,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

二、刑事案件需要多久能開庭審理

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一般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一般刑事案由檢察院移送法院,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移送,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不一定會判刑,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公安機構將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在兩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若是遇特殊的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三個月。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民事案件可以調解,但刑事案件不可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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