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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怎麼樣才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一、怎麼樣才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若是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要件,則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可能會侵害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且也會使得投資者遭受經濟利益損失。常見的操縱行為包括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證券交易等。公民若是發現自己的身邊存在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的人,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標籤:證券 期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