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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一、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法院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法院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的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制造。

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無論是國家機關的印章,還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任何人或者是單位都不得私自的偽造、變造或者是買賣,只要是行為人或者是單位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是買賣行為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因為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屬於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