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拒執罪自訴案件如何立案審查?

拒執罪自訴案件如何立案審查?

一、拒執罪自訴案件如何立案審查?

法院要判斷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是否是適格原告;是否有明確的被告;是否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否在法院受理訴訟範圍和管轄內。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自訴案件的立案標準

自訴案件由於起訴的主體不同,法院在登記案件時所審查的內容也有所不同,不僅要求對主體以及證據材料進行審查,還要對起訴的案由進行審查,具體應當側重在:

(1)對自訴案件的案由進行審查,可以提起自訴案件的範圍。

(2)審查自訴狀數量是否齊全,有無明確的訴訟要求。有無明確的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住址,聯繫方式。同時也要注意自訴人的聯繫方式是否註明。

(3)審查是否有相關證據,自訴案件不同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經過偵察機關的偵察,一般來説是在具備了充足的證據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所以在立案時只提交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複印件即可。自訴案件由於當事人自行起訴的,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要對其所指控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自訴案件要由相關的證據才能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自訴案件在立案審查的時候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可以立案,需要在自訴案件的審範圍,審查自訴的數量齊全,並且審查具有相關的證據等,可以立案,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