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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被判八個月能減刑嗎?

敲詐勒索罪被判八個月能減刑嗎?

一、敲詐勒索罪被判八個月能減刑嗎?

可以。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能否減刑取決於罪犯的日常表現,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判處有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二、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是什麼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税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徵,完全以假象矇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徵。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於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敲詐勒索罪的處罰是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節的,如果案件符合減刑的條件,是可以減刑的,敲詐勒索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區別包括行為特徵不同,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還有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