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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偽基站被抓會被判刑嗎?

一、深圳查偽基站被抓會被判刑嗎?

深圳查偽基站被抓會被判刑嗎?

深圳查偽基站被抓之後如果構成犯罪行為的話就會被判刑的,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話一般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處以一定的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擅自使用無線電台,經無線電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經有關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罰。

二、偽基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一)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二)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户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

(三)未經批准使用衞星無線電頻率的;

(四)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五)其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第二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

(三)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

(四)同時使用三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

(五)“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十公里以上的;

(六)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七)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

偽基站犯罪的立案標準首先是如果利用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超過5000條的話就可以入罪;同時如果使用微基站影響了航天器;公共交通的話也是要入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