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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判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行賄罪判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各項法律也是重新規範的公民和單位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公民為了達到一些目的,會向有關人員進行行賄,那麼行賄罪判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行賄案件中的情節較輕,並且犯罪分子有積極悔過的行為,可以實行緩刑。

一、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行賄罪如果量刑較輕的,達到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行賄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行賄罪判緩刑的使用條件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時常會有行賄索賄事件發生,如果公民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嚴厲處罰涉案的不法分子,在這裏也是勸告公民,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

標籤:緩刑 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