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能探望嗎?
一、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能探望嗎?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探望,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拘留何時可延長期限?
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其運用是否正確直接關係到公民人身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能否得到切實的保護和尊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長期限及理由。即延長拘留期限的情況分為兩類:
一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二是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拘之後的探視只能是由律師前往會見嫌疑人,而家屬則不允許會見探視。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4天,不過若有特殊情形那麼最長的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而在刑拘期間,公安機關也要儘快對案件作出偵查,之後根據偵查的情況看是解除刑事強制措施還是變更強制措施。
在採取刑事拘留這段時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不能夠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這個時候律師是有權委託律師的。而且律師是擁有一定的權利的,並且律師在這段時間內可以寫會見犯罪嫌疑者,瞭解犯罪嫌疑人等相關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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