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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允許探望嗎?

一、刑事拘留不允許探望嗎?

刑事拘留不允許探望嗎?

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探望的,這是為了防止其親屬在探視時與其串供,若是此種行為一旦發生,難免就會導致公司機關的偵查工作,以及檢察院的審查工作的難度都會被加大,並由此會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資源的浪費,故此是不能探視的。

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批准逮捕後,公安再偵查關押,最長也可達7個月;如是行政拘留則最多15天。如觸犯刑法,被檢察院起訴,需要判刑入獄。關押期間,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也不能使用通訊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詢問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二、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管是在拘留還是在被逮捕期間,若是犯罪證據沒有收齊全,檢察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判決,此時就是不可以探視的。但是若是其家屬為其聘請了律師,那麼在獲得審理該案件的司法機關的同意之後,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併為其辯護。

標籤:刑事拘留 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