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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致死如何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致死如何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持械鬥毆的情況,此時就很容易造成他人的死亡,那麼要是聚眾鬥毆致死的話,此時應該如何罪定罪處罰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聚眾鬥毆致死如何定罪處罰

刑法第292條規定,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多次聚眾鬥毆的;

( 二 )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 三 )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 四 ) 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故意傷害、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如果聚眾鬥毆導致他人死亡的話,那麼按照規定是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

二、故意殺人罪如何處罰

1、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2、觸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存在下列情節之一的: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綜上可知,要是在聚眾鬥毆的過程中導致了他人死亡的話,那麼一般是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而不再定聚眾鬥毆罪。此時,往往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進行量刑,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