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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是多久

我們國家的調查部門,在處理每一個犯罪案件的時候,都必須秉承着嚴格、謹慎的態度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做出錯誤的決定,也讓受害人減少損失,同時也讓犯罪人受到應有的懲罰。羈押作為調查案件的一個有效手段,是調查部門常用的方法,但不代表可以無限期羈押犯罪嫌人,因為這對犯罪嫌人來説也是一種侵權行為。那下面一起來看看羈押的時間是多久。

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是多久

一、羈押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裏有規定,對於違法犯罪的嫌疑人,調查部門為了能夠收集到更多的證據、證詞,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羈押,但在看守所裏羈押的時間不可以超過兩個月,如果在兩個月之內,還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解除犯人的嫌疑,不能按時解決案件的,可以申請羈押時間延遲一個月。

二、對於下面的案件情形,如果3個月還是沒有解決的,可以再申請延長兩個月的羈押時間:

1、一些發生在很遙遠地區的重大案件,調查部門過去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並且那邊路況非常不好,交通工具不夠先進,如果遇上暴雨天,很難保證能按時到達。

2、犯罪人是屬於一個組織作案的,犯罪人數比較多,並且有多次作案的記錄,每次都是大事件,處理起來比較困難。

3、案件涉及的範圍很廣,需要多方面去調查,在短時間之內不能夠把證據收集完,這個對於調查人員和調查時間有很大的需求。

4、犯案人員比較多,每次的犯案地點都不一樣,並且屬於經常性作案,這種流動性比較大的案件很難找到其他犯罪人。

三、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的情況:

1、在調查案件期間,發現嫌疑人還有其他的重大犯罪行為,有可能比調查的罪行還要嚴重,一旦發現有這種情況,羈押的時間就從當日重新計算了。

2、在錄口供的時候,嫌疑人不配合記錄人員,將自己的身份信息謊報,故意擾亂調查的真相,影響調查的進度。只有嫌疑人提供完所有正確信息的時候,羈押才開始計算。

3、嫌疑人的犯罪動機、手法,行為不正常的,可以到醫院鑑定是否有精神疾病,檢查的這段時間,不算入羈押的期限裏面。

羈押並不是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是為了加快案件能夠水落石出,儘早還清嫌疑人的清白。但如果羈押期間有證據説明嫌疑人是有罪的,嫌疑人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這裏提醒大家,違法犯罪的事千萬不要觸碰,毀掉的就是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