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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撞死人可以私了嗎?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如構成刑事犯罪,不能私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機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撞死了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刑事責任是由檢察機關來追究的。因為這類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故“刑事責任”是不能通過當事人的協商而私了的。

駕駛撞死人可以私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表現好也可免予刑事處罰

另外,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若在事發後,肇事司機及其家屬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被害人家屬一方諒解的,也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根據具體情節,免予刑事處罰。

一般情況下,汽車駕駛員構成的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規定,一般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到7年有期徒刑;因為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如果汽車司機對他人的死亡,事先確實不可能有預見,主觀上既不是故意,又無過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駛中的汽車自殺,汽車避讓不及,發生了死亡的結果,那麼這是一種意外事件,駕駛員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駕駛撞死人,如果是司機違反交通法規,如因司機酒駕、嚴重超載等導致事故撞死人了,則可構成交通肇事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按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可判刑期3年以下,事故後逃逸情節惡劣的可判3到7年,更嚴重的可判7年以上。

標籤:駕駛 撞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