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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半能減刑多少

三年半能減刑多少

理論上,判處三年半徒刑最多可以減刑1年9個月。有期徒刑經過減刑後,實際服刑的期間不能少於二分之一。也就是説,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過1年九個月(包括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

但是,減刑要具備一定條件,如服刑的時間是否達到可以減刑的間隔、接受教育改造情況、遵守監規情況、取得多少考核分數等。實踐中,判處三年半的罪犯減刑一年半都是較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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