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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重婚罪願意調解會留檔案嗎?

告重婚罪願意調解會留檔案嗎?

一、告重婚罪願意調解會留檔案嗎?

不會,如果是自訴案件,和解後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如果是公訴案件,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刑事和解後也是需要判刑的,這樣會留有案底。而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不會留有案底。

如果是自訴案件,即是指不經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後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訴案件,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以,刑事和解後也是需要判刑的,這樣會留有案底。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因此,刑事和解是否會有案底,要根據具體案情而定,以及有沒有被判決有罪。

二、重婚罪能不能當庭調解?

重婚罪是不可調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明確: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調解: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

2、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調解,原因在於其是不存在權利義務爭議的案件,不存在處分權行使的問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普通的一般情況而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如果一個刑事案件在經由案件的受害人主觀同意的這種情況之中,是能夠採取和解的這種途徑去對案件進行調解和處理的,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並不是全部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予以進行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