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30天留案底嗎,會不會記檔案
對於醉駕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處罰規定的,處罰往往都是非常嚴重的。醉駕對於我們來説都是不能夠犯的,因為處罰一般都是會有拘役。對於拘役我們國家是有規定的,醉駕拘留三十天的話就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就是代表了犯罪,所以醉駕拘留三十天是有案底的。
拘役屬於刑事犯罪的一種刑事處罰措施,有案底
醉駕判處的是拘役,屬於刑罰的一種,不是有期徒刑。雖時間短,也是代表犯過罪。
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根據法律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説,如果醉駕被判處拘役的話,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數罪併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規定: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據現行法律,醉駕被刑事拘留後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判決拘役的,所以會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
法律規定:
《刑法》(2015)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醉駕拘役三十天肯定會是有案底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了如果是有拘役的問題發生的話肯定是會有相應的案底的,並且會留在檔案上面。因為拘役往往都是非常嚴重的時候才會進行,所以説留下案底是肯定的。我們國家對於醉駕的處罰也很大,所以我們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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