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可以是單位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單位,所以是會構成單位犯罪的。

單位構成此罪的,依法處以罰金,並將單位直接負責人按照自然人犯重大事故責任罪進行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非罪的認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基於安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過失犯罪,因此,是否構成犯罪就需要將本罪與自燃事故、技術事故和科學實驗區別開。

1、由於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這種自然原因是不受人力控制的。

2、由於設備的技術條件不良造成事故不是犯罪,因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設備的護理者或者操縱者應當發現該障礙卻沒有發現,造成重大事故的,構成本罪。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與區別

1、法律規定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規定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規定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主體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的工人和生產的直接指揮者或管理者;犯罪主體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範圍要廣,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的一般職工和在生產、作業中直接從事領導或指揮的人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員,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

3、客體行為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生產過程中不按照規定造成的事故;在客現方面表現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是作為形式的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強調自然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規操作而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的行為,如在不準使用明火的工作場所使用明火等,處罰的是違章操作的自然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發現安全隱患,不消除安全隱患,照常生產的,對經有關都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更強調勞動場所的硬件設施或者對勞動者提供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追究的是所在單位的責任。

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該罪的犯罪主體,還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即上述人員雖然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但是如果他們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也是構成該罪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