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可以是單位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單位,所以是會構成單位犯罪的。
單位構成此罪的,依法處以罰金,並將單位直接負責人按照自然人犯重大事故責任罪進行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非罪的認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基於安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過失犯罪,因此,是否構成犯罪就需要將本罪與自燃事故、技術事故和科學實驗區別開。
1、由於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這種自然原因是不受人力控制的。
2、由於設備的技術條件不良造成事故不是犯罪,因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設備的護理者或者操縱者應當發現該障礙卻沒有發現,造成重大事故的,構成本罪。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與區別
1、法律規定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規定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規定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主體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的工人和生產的直接指揮者或管理者;犯罪主體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範圍要廣,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的一般職工和在生產、作業中直接從事領導或指揮的人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員,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
3、客體行為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生產過程中不按照規定造成的事故;在客現方面表現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是作為形式的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強調自然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規操作而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的行為,如在不準使用明火的工作場所使用明火等,處罰的是違章操作的自然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發現安全隱患,不消除安全隱患,照常生產的,對經有關都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更強調勞動場所的硬件設施或者對勞動者提供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追究的是所在單位的責任。
重大責任事故罪能否是單位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該罪的犯罪主體,還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即上述人員雖然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但是如果他們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也是構成該罪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為的任務...
-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為。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為,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