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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受害者怎麼處理

一、涉嫌詐騙罪受害者怎麼處理?

涉嫌詐騙罪受害者怎麼處理

要收集被騙的相關證據,如轉讓記錄、聊天記錄等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詐騙分子賠償損失。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涉嫌詐騙罪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構成詐騙罪怎麼確定處罰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詐騙行為,受害者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外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特別是現在的詐騙基本上都是電信詐騙。對於電信詐騙行為,無論犯罪嫌疑人身在何處,受害人都可以直接到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一般犯罪結果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就具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