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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拘留回國有案底嗎?

國外拘留回國有案底嗎?

一、國外拘留回國有案底嗎?

1、國外拘留回國沒有案底

案底就是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指曾受《刑法》處罰,而這裏説的刑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外國犯罪坐牢,不屬於中國《刑法》意義上的案底。

2、我國公民在外國犯罪被判刑在我國公安檔案中是有記錄的。

當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看到自己的犯罪記錄,因為個人的檔案是隱私並不會公開。

二、刑事案件受害者有案底嗎?

1、刑事案件受害者一般是不會有案底。

因為受害者一般不是犯罪的,只有犯罪的人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2、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自然人。

被害人主要享有以下十項訴訟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的權利 。司法機關有義務為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被害人提供翻譯。如果被害人是聾啞人,還應當為其提供手語翻譯。

(2)報案、控告和陳述的權利。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在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時,有對案件事實進行陳述,發表意見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遇有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鑑定人、翻譯人員與案件有法定利害關係情形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4)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權利。被害人在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處分權利和上訴權利。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自訴案件中,可以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6)複議權、申訴權和特定條件下起訴權。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決定,被害人可以申請複議。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7)出席法庭、參與質證、辯論的權利。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被害人。在庭審過程中,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經審判長許可以向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對證據進行質證,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8)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的權利。被害人不服一審裁判,自收到裁判書後五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9)對生效裁判申訴的權利。被害人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證據證明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啟動再審程序。

(10)訴訟過程的知悉權。被害人有權瞭解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和進度,有權獲取偵查、檢察、審判階段的法定訴訟文書和鑑定材料。

三、公民若是有案底,在就業時需要向單位報告嗎?

1、公民若是有案底,在就業時不一定需要向單位報告。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報告義務。

2、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國家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包括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警察、外交人員等;

(2)法律相關職業,包括律師、司法鑑定員、公證員等;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監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監高等。

不管受到的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處罰,還是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都並不會留下案底。一旦被法院認定為犯罪了,那麼就會留下案底。對國外拘留回國有案底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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