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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資金會計有什麼責任?

一、套取國家資金會計有什麼責任?

套取國家資金會計有什麼責任?

套取國家資金會計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一些責任,比如説達到立案標準的事,需必須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説會構成貪污罪或者是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需要滿足以下4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所謂國有資產,包括依法經由上述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國有資產。例如税務機關掌握着的納税人依法上交國家的税款等等。凡國家資金,不得用作企業職工集體福利基金或用作職工獎勵獎金等。否則,即屬違背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不法行為,其中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者,更進一步地侵犯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數額較大者,即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誤將國有資產當作企業資金加以集體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節嚴重者,可按有關瀆職犯罪處理。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怎麼處罰?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在當代的社會,國家機關或者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相關的人員,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那麼將會按照私分國有資產罪對此進行處罰,或者是通過詐騙的方式套取國家的資產歸個人所有的情況下,將會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