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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情況才算盜竊罪?

什麼樣情況才算盜竊罪?

一、什麼樣情況才算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已竊取的公私財物數額。

2、已經着手實行盜竊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是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鉅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也應定罪並依法處罰。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慣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二、盜竊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公民所有的財物。盜竊罪指向的財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經濟價值的某些無形物,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的技術成果,長途電話帳號、電信碼號等等;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或竊取數額不是較大,但曾多次實施盜竊。所謂祕密竊取,通常指行為人採用自以為不被他人發覺的方法來取得財物。所謂多次盜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4條規定:“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3、犯罪主體多為一般主體。在一定情況下,具有某種特定身份的人實施了與其身份有關的盜竊行為,也可構成盜竊罪。如刑法第253條規定,郵電工作人員私拆郵件並竊取其中財物的,依照盜竊罪定罪處罰;

4、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的盜竊犯罪處理的司法實踐中,我國的法律法規是統一的規定了我國的盜竊犯罪的量刑標準,以及立案標準的,但是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實施盜竊行為的行為人的犯罪數額並沒有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的,此時就是不能認定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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