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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未成年犯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一、未成年犯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未成年尋釁滋事的判刑:如果未成年年滿十六週歲的,應當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的量刑範圍內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不滿十六週歲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如何區分聚眾鬥毆罪與尋釁滋事罪

1、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且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即應承擔法律責任。而聚眾鬥毆罪則要求以聚眾的形式,至少要求主體在3人以上,在處罰上,聚眾鬥毆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其犯罪對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而聚眾鬥毆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指揮或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行為,並且要求雙方或多方人數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擊人身。

尋釁滋事一般的量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是年滿十四歲未滿十八歲的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構成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對於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羣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對起鬨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以行為時的全部具體狀態為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程度、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是判斷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重要資料。

未成年犯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去判定。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年齡已經滿16週歲的,那麼是會被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不滿16週歲的,是不會被判刑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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