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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可以判刑多長時間

非法拘禁罪可以判刑多長時間

一、非法拘禁罪可以判刑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拘禁要坐多長時間的牢,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非法拘禁罪的基準量刑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在實施拘禁行為中有毆打、辱罵情節的,將從重處罰。非法拘禁中如果導致他人重傷的,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他人死亡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認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樣應當罪中止的構成特徵,即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有效性四個方面來認定。共犯中止與單獨犯的中止構成條件在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特徵的認定上並無太大出入,不同之處在於“有效性”特徵的理解上。如何認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徵顯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關鍵。在單獨犯的場合,只要行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為可能造成的犯罪結果發生,就具備有效性。

我國,對逮捕、拘留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必須由專門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不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對違犯者,應當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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