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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6沒滿18歲要付刑事責任嗎?

一、已滿16沒滿18歲要付刑事責任嗎?

已滿16沒滿18歲要付刑事責任嗎?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16週歲的人,處於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對自己實施的《刑法》規定的一切故意或過失危害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對依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有什麼?

犯罪預備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只是進行了犯罪行為的準備性工作,並未實際着手犯罪的實施,也就是説並未造成實際的犯罪結果,相對於“既遂犯”造成的社會危害,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小,所以對於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最終究竟適用從輕還是減輕,亦或是不予從寬處理,要根據案件具體情節考察。要考察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是否能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或者是該預備行為所體現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小等情節。對犯罪預備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種犯罪案件對犯罪預備行為的處罰,參照對該案既遂犯的處罰原則進行。

已滿16沒滿18歲要付刑事責任,預備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比既遂犯來説,預備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減輕多少,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要考察預備犯罪行為是否已經完成,是否有嚴重的後果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