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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量刑幅度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量刑幅度

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量刑幅度

1、觸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一般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如果單位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則對單位處以相應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實”,是指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在內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實際的錯誤或者內容虛假。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較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在主觀惡性上要輕一些。因此在處刑的規定上也較《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處刑要輕,最高刑期為三年,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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